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所属1台报废液氨球罐
围观数:624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49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383 | 保证金: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24至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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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383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0800 |
标的名称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所属1台报废液氨球罐 | 转让底价 | 4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4-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2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所属1台报废液氨球罐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工业园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为1台尚未拆除的报废液氨球罐,存放至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受让后需受让方自行拆除,清单仅为参考,标的现状以实地勘察的结果为准。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4-24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为含税价,可开具3%的增值税普票。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所有标的现状以实地勘察的结果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携带加盖公章的公司授权委托书、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转让方审查资质后现场领取加盖转让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则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交易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且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公司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许可证。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缴纳20万至转让方账户作为施工过程安全环保等履约保证金,施工作业全部完毕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涉及登高、电焊等特殊作业的,意向受让方自身的施工人员需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拆除单位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现场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需自行拆卸运输该标的,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相关风险自行承担。在拆运过程中,如遇各种纠纷应自行协调、处理相关关系。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15天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所有入厂人员经过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标的现场。若出现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其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工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崔猛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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