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温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一宗土地租赁
围观数:334 我有意向转让底价: 96.35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50165 | 保证金: 28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临清市温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28至2025-05-14 |
数量: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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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165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0835 |
标的名称 | 临清市温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一宗土地租赁 | 转让底价 | 96.35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5-04-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1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新联信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2-19 |
评估结果(万元) | 96.35 | 备案单位 | 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
详细信息 |
1、标的为空置状态,位于临清市主城区温泉路西首路北,面积为7456.56㎡。 2、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4-2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为空置状态,位于临清市主城区温泉路西首路北,面积为7456.56㎡。 2、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3、标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鲁〔2024〕临清市不动产权第0005381号,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该土地所有权人为临清市温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标的权属清晰,无抵押。 5、标的租赁期为20年,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价格,后续租金每5年上涨2%。 6、首年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剩余租金,租赁期内承租方每年提前15日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一次。 7、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8、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盖有出租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盖有出租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9、本次出租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出租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0、标的查看联系人:樊主任,联系电话:17606355003。 1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新联信估字〔2025〕第07号《土地使用权租赁价值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出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标的现有状况接收;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出租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所经营项目需合法合规,需经过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核审批,具有完整的经营资质和经营手续,出租期间的一切对外事务均由意向承租方处理。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房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维护、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8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临清市温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临清市九龙街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强 | 注册资本 | 191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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